夜狼猎奇网(www.goyelang.net)- 给你图文的世界

副院长敲诈勒索书记获刑11年 副院长1年内敲诈多名官员金额达410万元(2)

来源:夜狼猎奇网 | 2016-09-08 |    

猎奇网:河南舞钢市一位法院副院长通过发送威胁短信、寄送控告信等手段对当地政府官员实施敲诈,总金额高达410万元,主犯王某被判十一年。...

副院长敲诈勒索书记获刑11年 副院长1年内敲诈多名官员金额达410万元

在王某、魏某的授意下,蔡某某多次给时任舞阳县县委书记秦某、县长刘某、时任漯河市委书记靳某发威胁短信,并向舞阳县及漯河市直各部门广泛发送控告信。在王某的安排下,蔡某某与魏某及王某亲属还去北京上访,制造社会影响。

迫于压力,2008年12月,秦某、刘某和辛安镇镇长臧某按照魏某的要求,除了给付蔡某某家应得补偿外,又筹借150万元转至魏某提供的两个银行账户内。此后,魏某把其中40万取出来交给蔡某某,余款则与王某共同支配。

私吞罚金,受贿后轻判案件,身为法院副院长,王某还有别的“生财之路”。判决书显示,2008年11月,王某担任舞钢市法院副院长,主管刑事审判工作期间,在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孙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,收受孙某之父为其缴纳的10万元罚金。后王某未将此罚金按照规定上缴,个人予以占有。2009年6月,王某故技重施,再次将另一被告人缴纳的罚金10万元占为己有。

除侵吞单位财物外,王某有时也直接收受他人贿赂。石龙区法院一审查明,2008年11月与2009年11月,王某通过中间人分别收受4名被告人给予的钱财共计13万元,后予以照顾,对他们均判处了免于刑事处罚。

副院长敲诈勒索书记获刑11年 副院长1年内敲诈多名官员金额达410万元

石龙区法院认为,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实施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共计410万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且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本单位财物20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;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万元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

综上,石龙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、贪污罪、受贿罪数罪并罚,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30万元。王某不服此判决,他认为“一审判决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”,上诉至平顶山中院。

平顶山中院经审理,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予以确认。该院认为,尽管王某在一审期间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不予供认,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银行账户交易记录、信息清单、控告信、舞钢法院情况说明、刑事判决书、证人证言等大量证据证明,且上述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,足以认定,故其辩解及理由不成立,不予采纳。8月25日,平顶山中院终审裁定驳回王某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
相关推荐

退避三舍的主人公是谁?晋文公带领晋国成为霸主 退避三舍的主人公是谁?晋文

在春秋战国时期,晋国的重耳成功跑到了楚国。楚王对重耳很好,当做贵宾招待。重耳很感恩就告诉楚国等以后我重掌大权的时候,如果楚晋两...

 

编辑推荐

特别头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