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夜狼猎奇网 | 2016-11-04 |    
猎奇网:拒捕行为虽然不单独成立罪名,但是因拒捕而对侦查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,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,还可能因为拒捕而承受身体损伤的痛苦。因此,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合侦查人员的工作,改过自新,如有冤情可以选择据实以告,切勿冲动行事造成遗憾。...
持刀行凶男子拒捕
2016年10月25日10时许,安阳县辛村镇某银行工作人员到安阳县公安局辛村派出所报案称:银行一名工作人员被人捅伤。
辛村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,捅伤银行工作人员的田某(男,46岁,南辛村人)持刀拒捕并将辅警王书祥(男,54岁)砍伤。多次警告无效,民警果断开枪击伤田某脚部将其控制。
安阳县公安局宣传科张科长介绍,被捅伤的银行工作人员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,被砍伤的辅警手部受伤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持刀行凶男子拒捕
其中,犯罪嫌疑人田某持刀拒捕。犯罪嫌疑人拒捕是犯罪吗?犯罪嫌疑人拒捕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?
拒捕有什么后果
拒捕是以各种方法,暴力等方式当场拒绝侦查人员抓捕的行为。
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,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,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、行政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,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,受到暴力侵犯,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,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,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。
另外,根据《人民警察法》第十条规定,遇有拒捕、暴乱、越狱、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,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。
拒捕行为虽然不单独成立罪名,但是因拒捕而对侦查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,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,还可能因为拒捕而承受身体损伤的痛苦。因此,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合侦查人员的工作,改过自新,如有冤情可以选择据实以告,切勿冲动行事造成遗憾。
持刀行凶判什么罪
《刑法》 第二百三十四条 【故意伤害罪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第二百三十二条 【故意杀人罪】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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